各有关单位:
经市药招办同意,现对上海市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号:SH-DL2015-1)部分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的“第二、投标资格”的“第(一)、投标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第2、投标企业投标的药品拥有本次招标品种指定规格的注册批件……阿魏酸哌嗪口服常释剂型指定规格为100mg……”修改为“第2、投标企业投标的药品拥有本次招标品种指定规格的注册批件……阿魏酸哌嗪口服常释剂型指定规格为50mg或100mg……”。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