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目前,我省已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所有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管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卫生局和所辖县(市、区、特区)卫生局,及省直医疗机构将负责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按照附表要求填写,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及电子文档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 蕾
联系电话(传真):0851-6860070
电子邮箱:gzsyzc@sina.cn
附件:1. 药政工作负责人联系表(卫生行政部门)
2. 药政工作负责人联系表(省直医疗机构)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