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安厅安康医院、民政厅民康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基药目录”)补充公开招标采购工作方案,自治区药招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完成了新版基药目录补充公开招标工作。自治区物价局按照规定对预中标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新版基药目录补充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相关药品的中标价格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药品中标生产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后积极组织供货。各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规定积极组织采购配送。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补充公开招标中标结果
自治区药招办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