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光采购工作安排,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的关于附加信息不良记录处理原则(见附件),依据客观事实和新的举证材料,阳光采购数据库中有部分产品的附加信息和价格信息拟进行调整,现将该部分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质疑或澄清,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资质审核系统,在阳光采购(信息更新)项目中进行查看、澄清或质疑等操作。
三、其他
本次澄清或质疑的处理结果将按流程统一处理后更新至相应的申报项目,请企业及时关注。
企业产品附加信息和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仍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后续质疑转入日常流程,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010-66414516-832(资质审核信息)
附件:关于抽验不合格、违规广告及严重药害事件等不良记录起止时间计算原则和处理流程有关事宜的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