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低价药品挂网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和《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产品配送关系的通知》要求,现就低价药品挂网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18日,我中心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大部分低价药品挂网企业和配送企业确定了配送关系,仍有部分企业未完成此项工作或填报数据有误,经会议研究决定将选择确定配送关系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25日18:00。
具体要求:
一、对未选择配送企业和未确认关系的品种,各企业尽快完成网上操作;
二、对被拒绝的品种,请生产企业另行确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对填报数据有误的品种,我中心已进行清空处理,请各生产企业尽快在网上修订。
四、请挂网企业和配送企业依据网站首页操作指南“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企业选配送操作指南”操作。
五、对拒不确定配送关系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确定配送关系的,将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药物配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青卫药械〔2012〕3号)文件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