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及《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文件》(ZJYPCG-2020-1)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企业申报的产品以及分组信息等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我中心。
二、同企业申报品种涉及多个规格或多个包装的,相关企业须于公示期内上报技术评审和企业报价的代表品,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
三、相关企业需及时对资质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澄清。届时,仍不合格的产品,将视同为报价无效。
四、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
申报产品及分组信息.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