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现对部分药品信息(2020年第五批)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
公示期:2020年4月27日-29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未公示的产品,请各单位通过“产品信息变更”重新申报,并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变更多个产品的,需逐个申报。2. “变更说明”和“变更内容”中需注明变更前内容和变更后内容。
附:部分变更药品信息明细表(2020年第五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