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以及《关于加强药品挂网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鉴于国家医保局对药品和企业3日配送率的考核要求,我中心依据职责对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2023年第四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并按3日配送率计算药品和企业月配送率,现将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医保信用体系制度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因配送药品不及时,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低于70%的,列入失信名单直至暂停该配送企业1年的配送资格和涉及药品1年的挂网资格。希望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网上订单确认和配送工作,提高配送率,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