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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广东省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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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我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三批集采”)中选品种首年采购期即将于2021年11月2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精神,现就第三批集采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区内有约定采购任务量的采购主体做好第三批集采中选品种续签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选品种采购工作,按时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采购周期2至3年的第三批集采续签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30日开始执行,至2022年11月29日止。

四、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按汕医保〔2021〕159号文执行。各医疗机构要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货款,交货验收合格30天内结清。

五、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保障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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