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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调整2023年集采中选产品接续执行时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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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调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执行时间的通知》安排,现对2023年度各批次中选产品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见附件),采购周期在上半年期满的,执行时间统一至2023年6月30日;采购周期在下半年期满的,执行时间统一至2023年10月31日。协议期满产品实际执行时间以国家或联盟接续安排为准。

执行期内,中选产品的供应、采购、回款、监测监管等仍按照相关集中采购文件要求执行,请相关企业继续做好中选产品供应并保证质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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