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现我院遴选中药配方颗粒一批及供应商,欢迎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有生产及供应能力,且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报名。请符有意的生产企业于2024年12月23日14:30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办,逾期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取得重庆药品交易所注册会员资格,提供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截图。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有效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增加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以上资料可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检查内容: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三)。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
1.生产企业所提供产品必须确保有效期在半年及以上,不可提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若未按约定提供有效期不足半年、即将过期的产品且不退换的,或提供过期产品的,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生产企业所提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
3.生产企业首次供应产品和更换批次产品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的产品的运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采购人按产品相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合格品。
四、商务要求
1.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2.生产企业须按要求提供各相应品牌的产品,本次成交产品报价不得超过遴选产品项目明细表中最高限价。通过重庆市药品和耗材招采平台订单采购,生产企业所提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合同约定价,且不得高于每批采购时重庆市药品和耗材招采平台挂网成交加权平均价。
3.交货时间与交货地点:成交企业所配送货物必须100%地满足医院计划要求。在医院计划发出后,成交企业原则上在4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若成交企业在与医院合作期间累计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4.付款方式:成交企业提供发票后,采购人根据重庆药品交易所规定和医院内控制度要求及合同约定,每月对账后按政策要求进行结算。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企业应充分考虑采购人作为特殊行业在应急时的需求,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如采购人有应急需求,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配送。
2.成交企业提供产品须与响应文件一致,若提供产品与响应文件有差异,且未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成交资格。
3.若中选产品有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成交企业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备好缺货期间的货源,如未提前通知采购人导致缺货,采购人有权向中选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本次遴选结果,如政策因素执行价格调整或须终止项目供应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遵从。
六、遴选供应商报名要求
生产企业报名表见附件四,报价不能超过清单表的最高限价,满足本遴选文件一至五要求的同产品按照低价品种数依次排序,排序前三者中选。
七、资料装订顺序
1.遴选生产企业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生产企业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截图
5.产品全套资质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