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2010年1月21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对通用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进行报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投标人近日提出的问题,现说明如下:
1、《通知》附件二中所列药品必须参加第一轮报价,不参加视为放弃投标。议价品种将以第一轮报价为议价依据。竞价品种需要参加第二轮报价并以第二轮报价作为淘汰依据。
2、《通知》附件二中,第二列“个数”是指本竞价组中的药品数量。凡是“个数”为“1”或“2”的组为议价组,不参加第二轮、第三轮报价,其中:
“质量层次”为“3A”、“3B”的议价组为第三质量层次,属于人机对话组,这些组药品的投标人必须在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对专家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给出的挂网采购建议价进行确认,接受即为中标,不接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则由专家投票确定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或淘汰。
“质量层次”为“1”、“2A”、“2B”的议价组为第一、第二质量层次,属于面对面谈判组,这些组药品的投标人需要派授权代表(最好不超过3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谈判现场参加谈判(具体要求见21日《通知》),谈判时间为1月29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请投标人在谈判开始时间到达现场。
3、第一轮报价结束后,可能由于部分品种没有进行报价,还会产生由于报价家数减少而进入议价的竞价组(报价少于3家),这些竞价组将在1月26日晚间报价结束后公布,请投标人派人查阅。这些竞价组的药品可以不参加1月27日的第二轮报价,但必须参加1月28日的议价确认或29日的面对面谈判。
咨询电话:024-23447765,23447763
传真:2344776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