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拟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3月4日。
二、公示方式:企业通过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药品支付标准调整情况,查看路径:“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公示”。如企业经办人登录系统查看,该功能需所在企业主账号对经办人进行菜单权限分配。
三、公示范围:纳入支付标准年度调整范围的药品。以下药品除外: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国家(省级、省际联盟、市级联合)带量采购浙江中选药品,新增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3年、2024年、2025年)的集采药品,2025年转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2024年、2025年转常规目录的竞价药品,普通大输液,罕见病保障机制药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无挂网限价产品,无交易记录产品,暂停交易产品等。 采购数据取值范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此次公示在线交易价格、联动最低价、交易状态等数据截止至2026年1月30日。
四、异议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将相关书面材料反馈至以下地址之一: 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联系电话:0571-87051405;邮箱:zjybyyfw@163.com,(相关材料盖章后发邮箱);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105340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省保中心支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1-8105351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