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及工作方案的要求,5-6月份,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对山东、广东、吉林、江西和甘肃的最新中标(采购)价格进行了梳理分析,核算5省平均价。银川等5市对社会药品零售价格和民营医院采购价格进行了监测,确定了5市监测价格。我区中标价格明显高于5省平均价或5市监测价格的,纳入拟调整范围。同一品规,既有5省平均价,也有5市监测价格的,选择低价作为建议调整价格。此项工作已经完成,现对拟调整中标价格的药品目录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品规见附件1)。
公示期:2015年7月8日—17日。公示期内,对于调整价格有异议的生产企业可提交申诉材料。17日前,相关生产企业完成提交外省区中标价格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王剑 莫瑞婷
电 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附件:关于拟调整中标价格的药品目录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