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3〕56号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23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对《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国家发改委文件以及《新编药物学》(第十七版)《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收载的涉及抗肿瘤药、肿瘤辅助治疗药、调节免疫功能药品的已挂网品种,采用2013年7月收集到的该厂该品规外省中标平均价(不含外省基层基本药物单一货源招标价格),对挂网限价进行调整。现对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限价动态调整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凡药品生产企业愿意按照本次公布的动态调整挂网限价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请各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2013年9月6日(周六、周日除外)前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字办理确认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上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将另行公布正式执行。
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即认可为不愿再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取消挂网与本次动态调整结果一并执行。超过公示期限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一)公示及办理确认手续时间
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6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三、在公示期间,药品生产企业对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其被授权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周六、周日除外)查询调整的有关依据,经查实确属有误者将立即更正。若对外省中标价有异议的,需提供当地药品招标机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证明该中标药品价格采集有误或在中标地区至今一年以上时间没有进行任何交易的证明。
若对本次动态调整结果提出申诉的,需持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药品限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提交相关申诉材料,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再办理确认手续。
附件1.挂网限价动态调整的药品目录
2.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药品限价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