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为有序推进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开展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平台报名生效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17:30时止。
三、申报方式
本次价格信息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手册可从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下载路径:交易系统首页-系统更新及操作手册-企业系统操作手册)。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价格申报内容包括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1.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全国其他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2.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在广州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3.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在深圳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4.《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请企业下载《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见附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申报明细列表—承诺函上传”进行上传。上述承诺函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本次价格申报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的企业,其相关报名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资格。
(二)请企业按照系统每个具体产品给出的“申报单位”进行价格填报,如申报单位与中标(挂网)价格的单位不一致的,请自行换算后再进行填报,中标(挂网)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仍在执行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四)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述价格原则上按过评后的价格进行申报。
(五)若企业已生效药品不参加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系统,在价格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7:30前通过“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撤销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在“操作”栏目点击“撤销报名”并点击确认,“数据状态”如显示“已撤销报名”表示撤销报名成功),撤销报名的产品无须申报价格。因涉及差比价计算,本次价格申报截止时间后“撤销报名”功能将关闭,已报名生效药品不再允许撤销报名。
(六)已报名生效药品如未进行价格申报的(即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均为空白),视为相关产品无价格。
(七)鼓励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
(八)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受企业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九)对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