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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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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药品交易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为有序推进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开展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平台报名生效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17:30时止。

三、申报方式

本次价格信息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手册可从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下载路径:交易系统首页-系统更新及操作手册-企业系统操作手册)。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价格申报内容包括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1.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全国其他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2.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在广州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3.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在深圳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4.《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请企业下载《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见附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申报明细列表—承诺函上传”进行上传。上述承诺函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本次价格申报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的企业,其相关报名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资格。

(二)请企业按照系统每个具体产品给出的“申报单位”进行价格填报,如申报单位与中标(挂网)价格的单位不一致的,请自行换算后再进行填报,中标(挂网)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仍在执行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四)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述价格原则上按过评后的价格进行申报。

(五)若企业已生效药品不参加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系统,在价格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7:30前通过“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撤销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在“操作”栏目点击“撤销报名”并点击确认,“数据状态”如显示“已撤销报名”表示撤销报名成功),撤销报名的产品无须申报价格。因涉及差比价计算,本次价格申报截止时间后“撤销报名”功能将关闭,已报名生效药品不再允许撤销报名。

(六)已报名生效药品如未进行价格申报的(即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均为空白),视为相关产品无价格。

(七)鼓励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

(八)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受企业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九)对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附件: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人工处理).docx
附件: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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