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及2018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市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8ml:20mg)、贵州恒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止咳胶囊(每粒装0.25g)和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舒胆胶囊(每粒装0.5g)、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氯丙嗪注射液(1ml:25mg)、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等11个药品在我区的挂网资格。
附件:1.2018年第二季度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
2.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
3.2018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
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
5.江苏省2018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
6.暂停挂网资格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