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 〕122 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18号)要求,为确保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现将我省拟定的药品集中采购偏远乡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联系人: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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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偏远乡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