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民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厂家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1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 | 同储存配送企业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特 | 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呼兰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哈尔滨呼兰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 |
2 | 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 菏泽牡丹工业园区昆明路99号 | 同储存配送企业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2019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7日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