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的规定》,现组织相关企业对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重新报价和填报参考价(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一、报价
1.报价使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注射剂类产品按“支(瓶)”报价,并需填写可供货的包装规格。系统已将所有注射剂类产品的包装数量统一修改为1,申报多个包装规格、生成多个商品流水号的产品,仅保留其中一个商品流水号的产品进行报价,其余产品已删除。
二、参考价填报
参考价需填报全国各省(广东省、重庆市除外)现行采购价,现行采购价包括集中采购中标价、备案采购价格及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价等在内的所有该省正在执行的价格。
1.填报现行采购价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布中标结果的,无论是否有交易记录均必须填报;在2014年以前公布中标结果的,如果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没有交易记录的,企业可以不予填报。
2.同一药品同一省份现行采购价有两个及以上价格的(例如:分别参加基药和非基药采购活动产生两个价格或常用低价药品在各地市有不同价格等情况),填报最低价格。
3.参考价按商品流水号填报,与填报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所有包装规格(含本次直接挂网采购未申报的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均必须填报。例如:某片剂产品在A省有每盒5片、10片和15片三个包装规格中标,本次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中申报了10片和15片的包装,未申报5片包装,在填报A省10片和15片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时,应将在A省中标的三个包装规格的价格全部填报,即10片包装规格填报三个价格,15片包装规格再次填报这三个价格。
4.各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填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各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经差比计算后的当前填报产品的价格,企业可点击“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产品价格”按钮查看,其中最低的价格即作为当前填报产品最终的现行采购价。
三、填报时间
2016年4月5日8:00时起至2016年4月17日24:00时
业务咨询电话:024-45858969、45858970、45858971
技术支持电话:024-45858967
附件: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价、中标价及可供货包装填报指南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