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8﹞135号)要求,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工作,资质审核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30日-12月7日。
三、查看方式
下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资质审核结果查看(见附件1)。
四、申投诉事宜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标识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属投诉的,须实名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受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凡资料不全、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须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申(投)诉药品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申(投)诉处理结果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
(四)受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12月7日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1.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药品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