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4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河北九派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1553 | 河北九派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2326 | 昆明星昊四创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四创制药有限公司 |
S0564 | 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S2593 |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1134 | 广西玉林大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J0342 | 漯河市力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控股漯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