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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基本信息描述和价格信息更新申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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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信息描述和价格信息更新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北京市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阳光采购数据库中企业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实行动态更新联动。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拟于2016年11月23日起对全部已纳入阳光采购数据库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开放企业对价格信息和基本信息描述等发生更新的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资质审核系统,在阳光采购(数据库更新)项目中对本企业以下信息更新事项进行申报更新:
   1、企业产品全国最低中标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价格申报中主动申报新的全国最低中标价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更名的,可在企业信息中提交企业名称信息申报更新,在申报说明中填写具体更新内容,并上传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包含名称变更记录的完整的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产品企业名称变更的补充批件。
   3、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描述发生变化的,可在产品信息中提交产品基本信息更新申请,并须同时上传相关的药品变更的补充批件、药监部门关于描述更改的有关文件(如前后质量标准等)及更新后的说明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截止后,阳光采购数据库信息将经过公示质疑、澄清流程后公示入库。
   2、如企业产品最新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与公示的数据库信息不一致,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更新。
   3、经质疑核实未及时主动申报更新最新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的将予以公开、记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等。
   4、2016年11月21日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澄清部分产品价格联动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涉及到的需企业澄清价格信息的产品必须在本次申报更新中主动申报现行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否则将视为未及时主动申报更新最新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
   5、产品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或产品实际包装变化等实质变更不属于本次更新申报事项,具体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010-66414516-832(资质审核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申报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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