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1〕87号关于恢复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及调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网限价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根据资质审核情况撤销部分药品挂网或降低挂网限价的通知》(川基药采〔2011〕4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已有部分药品提供合格资料,现恢复其上网采购,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上网采购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原已恢复挂网的药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的部分品种,现纳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网限价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2。其采购参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采购配送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53号)文件执行。
请各市州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恢复上网采购的药品目录
2、调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