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0年3月2日,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限价要求的通知》后,部分企业提出,对《关于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限价要求的通知》中“选择贵州省上一年度集中采购药品相同品规的第三和第四层次的平均价为限价;选择‘外省’最近一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的平均价作为限价;”不够理解。经研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选择贵州省上一年度集中采购药品相同品规的第三和第四层次的平均价和‘外省’每一个省最近一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相同品规的平均价之和的平均数作为限价;”。
特此通知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