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按照《关于对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采购资质审核及限价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的安排与要求,我中心已经完成投标药品的竞价分组和限价计算。经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1年9月7日至9月8日,公示期2天。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所有投标药品的竞价分组及限价结果(详见附件1)。具体的竞价分组和限价制定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分组规则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和药品分类规则,划分竞价组。
(二)限价制定规则
1、同一竞价组投标企业为2家或2家以上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限价;无全国平均采购价格的,但可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限价的,以差比价格作为限价;无差比价关系的,参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发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采购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996号)公布的价格与最高零售指导价平均降幅,区分化学药和中成药计算限价。
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药品,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最近一期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平均价作为限价;无三省平均采购价格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限价;无差比关系的,以增补目录平均扣率,区分化学药和中成药计算限价。
2、投标企业为独家的药品。
同一竞价组投标企业为1家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或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药品,不予限价。由企业先行报价,如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直接入围;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进入专家议价程序。
三、质疑或申诉要求
若投标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企业被授权人递交质疑或申诉材料。被授权人应按照要求填写《****公司关于****的质疑(申诉)书》(详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被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公司关于****的质疑(申诉)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1、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竞价分组及限价结果
2、****公司关于****的质疑(申诉)书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竞价分组及限价结果.xls
附件2:公司关于的质疑(申诉)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