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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1年第32号)

所属项目:2019年浙江二类疫苗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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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3)、2.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1)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8)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S20133007)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4)

6.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3)

浙江省

至2022年12月31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将上述信息公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77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及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示(2021年11月19日)。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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