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商:
根据《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配送商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于2009年9月1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第一季度(3-6月)交易服务费。现将需补缴第一季度服务费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如不按时缴纳服务费,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药招办〔2009〕12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帐 号:2102112029248007257
附件:《需补缴第一季度服务费的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