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挂网调价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药品范围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协议期内双通道药品和商保创新药无挂网价格或挂网价格发生变化的药品需进行承诺供应价集中申报(见附件1)。
二、价格集中申报时间及操作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结算-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功能模块,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系统参考价,并完成“承诺供应价”填报工作。
原则上,企业应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申报承诺供应价。企业如对参考价存有异议,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申报管理-价格申报”功能模块申请参考价变更,期间可选择不申报承诺供应价,也可将承诺供应价申报为“0”。本次集中申报后,企业后续仍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确保产品价格及时衔接医保目录要求。
三、价格调整结果查询
自2025年12月26日起,企业和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在“通知公告-承诺价申报公示-集中承诺价申报公示”模块,查看相应报价结果,以便及时掌握价格调整信息。
四、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并执行本次集中申报的承诺价结果。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