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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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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8年辽宁省省标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系统数据,2019年7月1日—9月30日,全省共上报药品不能正常采购信息78条。经过汇总、甄别,61个药品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能够正常供应。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7个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对有关生产、配送企业的调查、核实和协调,其中10个药品属于正常供应;1个药品企业由于产能不足,无法足额供应国内市场;3个药品生产企业自述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药或生产线改造而暂时停产;3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

一、正常供应的药品(见附件1)

二、由于产能不足无法足额供应的药品(见附件2)

三、暂时停产的药品(见附件3)

四、企业以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见附件4)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一)对以中标价格低不能正常供货为由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二)鉴于《关于发布辽宁省2018年第1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29号)和《关于延缓执行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处理意见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45号)对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该企业再次发生不按议定价格配送药品被投诉的情形,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经慎重研究,决定由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己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如果继续参与,须在一个月内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并做出承诺。如若再次发生不按议定价格及时供应药品的情形,则直接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由于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产生的任何后果,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负同等法律责任。

(三)将自述暂时停产的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己酮可可碱注射液(流水号:208316)、N.V.Organon生产的替勃龙片(流水号:170599)和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阿米替林片(流水号:盐酸阿米替林片)暂停挂网采购,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可申请恢复挂网采购。

(四)对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不按标价供应的行为进行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五)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生产、配送企业间信息沟通,增强契约意识,提高回款及时率,确保药品采购、配送及时到位。各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做好医疗机构上报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的核查,切实做好调剂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产能不足无法足额供应的药品.docx
企业以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docx
暂时停产的药品.docx
正常供应的药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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