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和《内蒙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号)要求,现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医保属性变动信息标识工作,其中属于自治区调增的乙类药品,医保属性标识将待自治区目录公布后调整。
相关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挂网药品列表】查看标识结果,如有异议,编制申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递交到指定邮箱,申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邮箱地址:nmgyczxywsl@163.com
联系方式:0471-4904007 张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