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2010年6月7日,我办《关于签订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通知》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后,医疗机构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反映该合同中有关内容不够明晰,为此,现对《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中有关内容进行说明: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时起,急救药品应在四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受乙方委托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向甲方提供的乙方中标药品配送服务,视为乙方的配送服务行为)。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全省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网上所公布的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该价格包含中标药品配送费用。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后应及时与药品生产企业结算货款(受乙方委托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与甲方进行的乙方中标药品货款结算,视为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请 各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本次挂网的《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进行购销合同的签订,其它事项按2010年6月7日通知执行。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