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44号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中标药品五酯软胶囊相关信息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2011国药标字Z-184号)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将你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五酯软胶囊(流水号:75887、75888)规格由“五味子甲素22.5mg”变更为“五味子酯甲4.0mg”,中标价格不变。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7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