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的通告》(〔2019〕第5号)规定,经资料审核,委托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托方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西药)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委托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根据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配送。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2020年第18号)
序号 |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 类型 | 委托品种范围 | 受托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鄂AA0270001 |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 储存、运输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 | 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 | 渝AA0230961 | 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1栋3层 | 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