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扩大改革成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对国家前5批、重庆等8省常用药品联盟、江西等4省联盟、湖北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中,同品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拟纳入暂停交易目录的品种信息(见附件)将在“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中的“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