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有
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由湖北牵头的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此次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做好采购工作,监测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此次中成药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各有关医疗机构需提前做好清货、备货准备。
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非中选药品需纳入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
四、本次集采品种的采购,省平台已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采购交易,广州、深圳平台仍可在原平台采购交易。
落地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