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浓替硝唑含漱液(规格:200ml:0.4g)、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芪冬颐心口服液(规格:10ml*10支)、江苏仁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虎驹乙肝胶囊(规格:0.2g*45粒)和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规格:60ml、100ml和120ml)分别在正式上网采购起一年内或续签合同起一年内企业要求撤销挂网。 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文件内容,对以上4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4个品种6个违规品规的上网资格。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接受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浓替硝唑含漱液、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芪冬颐心口服液、江苏仁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虎驹乙肝胶囊和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以上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