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已挂网药品2011年度采购合同顺延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1〕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不愿参加2011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且已办理撤销挂网手续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停止采购药品目录见附件。 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四、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自2011年3月10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所公布药品。 附件:停止采购药品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