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的通知以及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拟暂停部分药品挂网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暂停范围
1.近一年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交易的挂网药品(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基础输液、国家谈判等药品除外)(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至2021年10月31日24时)(详见附件)。
2.药监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3.药监局禁止生产、销售的药品。
4.企业因信用评价制度被纳入国家或吉林省失信行为清单的。
二、实施办法
1.相关企业申请暂停近一年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交易挂网药品的,可在每个月的1-10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申报审核,纳入日常信息变更管理。
2.暂停挂网的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加吉林省药品采购项目。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三、本次暂停挂网药品目录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1年11月11日-11月26日16:00时
四、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16: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