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资质形式审查。现将审核结果(2019第四批)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已通过前三批申报但资质未通过审查的,无需申诉,可通过“2019年(第五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项目重新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已通过2019年(第四批)申报但资质未通过审查的在原项目下补充材料。申报要求详见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