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的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常态化开展价格核查工作,现公布20240314批次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处理结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20240314批次公示药品的公示价格予以确认的,系统已在企业确认的次日零时自动调整该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挂网价格,见附件1。
二、企业对20240314批次公示药品的公示价格不予确认(或未操作),但在公示时间内已通过“救济渠道”模块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关药品在证明材料受理期间继续挂网。
三、企业对20240314批次公示药品的公示价格不予确认(或未操作),且在公示时间内未通过“救济渠道”模块提交证明材料的,平台按要求将药品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见附件2。
四、20240314批次公示药品已按“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替硝唑等省带量采购(中选)”“替硝唑等省带量采购(入围)”来源挂网的,按国家、省集采的相关政策和价格执行。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117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