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按照《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皖卫药〔2018〕24号)有关要求,省药采中心已完成第一批产品申报审核相关工作,近期已向各药品生产企业公示申报及审核情况。申报结束后,我中心又接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书面申请,提出参加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经报省卫生计生委医药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延长我省抗癌药专项采购网上申报时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中心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统一开放“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供申报对象进行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申报、维护企业和产品信息及申报降价,逾期后果自负。
二、申报对象
1.前期未参与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申报、属于《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发布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抗癌药制剂的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2.申报要求及标准详见《关于印发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开展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申报的通知》。
3.鼓励其他相关药品企业自主申报、参与集采。
三、其他事项
对在我省以往有销售记录,延长期内仍不参加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的药品,严格按《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皖卫药〔2018〕24号)规定执行,并向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通报名单。各医疗机构从严控制采购使用,并纳入重点监督药品管理,直至取消相关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采购上述药品,医疗机构必须督促企业按全国最低价向省药采中心申报挂网。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