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于2010年1月21日对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发放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收取“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绝大部分企业已按时领取入围通知书并缴纳了“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但仍有部分企业尚未领取入围通知书、未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有部分企业信息不完整,致使入围通知书和发票无法邮寄。为尽快完成入围通知书发放和“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收取工作,请各有关企业(名单见附表),务必于4月30日前按照《关于领取2009年集中采购挂网药品入围通知书及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0]1号)要求,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入围通知书,逾期不缴费、不足额缴费的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消该企业所有挂网品规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
凡已缴费尚未收到入围通知书和发票的企业请尽快与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71-4930595 传真:0471-4919513
联 系 人:陈老师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