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秩序,强化对中标企业监管,确保药品临床供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10〕7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定了《山东省基本药物中标企业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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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