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配送关系建立工作启动后,接到部分企业的咨询电话,现就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
一、关于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配送关系的建立不设截止时间,在采购周期内可随时添加,但截至2017年2月25日零时,各挂网药品在全省14个配送单元均需至少确定一个有效的配送企业。
二、关于配送企业的数量限制
本次配送关系建立不限制选择配送企业的数量,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配送需要选择多个配送企业。
三、关于新平台内招标目录产品的配送关系建立
根据《关于执行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部分) 议价结果的通知》,“属于《2015年度辽宁省招标采购目录》 的药品暂按原中标结果执行”。我们已将相关的原中标药品及价格导入新平台,这部分产品需要按要求一并建立配送关系。
四、关于配送企业的联系方式
相关企业进入“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后,可点击桌面上“企业信息”图标,进入企业信息查看界面,点击企业名称,可查看该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生产企业还可以在【企业配送关系管理】标签中,点击配送企业的名称进行查看。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