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报人:
自我省开展201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报名工作以来,尤其是发布《关于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的公示》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仲裁组和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相继接到一些反映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和举报。在处理工作中,发现有的申诉材料和投诉材料不属实,为严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纪律,营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良好环境,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凡在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申诉材料和恶意投诉材料的企业,请于2010年2月26日12:00前主动到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撤回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申诉材料和恶意投诉材料。如不按时主动撤回的,将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请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