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①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颗粒剂,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700000元。2、崇州市财政监督电话:028-8231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