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采联〔2011〕28号)及其有关会议精神,目前对我省部分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工作已完成,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诉进行了处理,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审核,现公布部分挂网药品动态调整价格及申诉处理结果,并就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网限价动态调整品种见附件1。 二、部分企业由于不确认动态调整价格,取消挂网品种见附件2。 三、企业申诉处理相关信息调整品种见附件3。 四、各上网医疗机构请自行下载本通知公布的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811号)文件要求,本通知从2011年7月1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品种目录 2.取消挂网药品品种目录 3.申诉处理相关信息调整品种目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