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根据《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完成了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入围)价格表以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核定并公布的10877个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
二、按照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转发《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黔价医药<2006>226号)文规定,附表中所列药品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一律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以上公布的中标最高零售价格,于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