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39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37号),推进我省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我省于2022年12月13日开展了相关药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完成维护企业联系方式或遴选配送企业,导致医疗机构无法网上签订合同、执行集采中选结果;部分企业在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后没有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药品采购。
根据联采办相关要求,中选企业有义务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合同签订、药品配送等工作,企业不得以医疗机构任务量小、配送成本高等任何理由拒绝完成合同签订、药品配送等相关工作。请相关企业在2023年3月23日前按要求完成签订三方协议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维护联系方式、遴选配送企业、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企业,会依照药品价格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6日